怎样当好一把手——我当基层院检察长的一点体会/郝长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5:09:16   浏览:98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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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 样 当 好 一 把 手
—我当基层院检察长的一点体会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 郝长青

自2001年9月开始,我担任修武县院检察长,至今三年有余。虽然时间短,却感受颇深。下边是我的一点体会,供同仁指点。
作为一把手,按照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说法,主要的职责就是“出主意、用干部”,换句话说就是“决策、用人”,这是非常正确的。试想,一把手决不是全才,也不一定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但绝对不会影响他当好一把手,这是历史和现实都已经证明了的问题。尤其是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一个人的知识面和对某一领域知识掌握的深度都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而且会越来越突出,这就对一把手“决策、用人”的素质要求会越来越高。当然,这并不是说作为一把手就可以不需要知识面和知识的深度(应该说一把手的知识面仍然是越宽越好,知识层次仍然是越深越好),只不过是说,对一把手来讲更注重的应是他作为领导干部的领导素养,即组织领导能力和组织领导艺术。一个知识面很宽泛的人或一个知识层次很精深的人不见得能当一个好领导,而一个领导素养很高的人却可以用好这些知识面宽、知识层次深的人——即当好一把手。
那么,怎样才能当好一把手呢?
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会识人、善用人。
(一)抓好班子建设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里的“干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干部”概念,而是指有一定领导职务,接近于决策层(甚至处在决策层之中),处于能够直接领会决策意图,并需要直接将决策意图付诸于贯彻落实的干部,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班子成员。可以说,班子成员既是决策层的一员,又是负责贯彻落实决策意图的直接承担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班子建设方面要注意抓好以下几点:
1、选好人。班子成员所处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是慎之又慎。虽然作为基层院的一把手并没有决定用人(指班子成员)的权力,但是无论是当地党委还是上级院,对一把手的意见都是会给予充分考虑的。因此,要发挥好在选配班子成员时的参谋作用,大胆进言,积极建议,尽最大的努力去影响所属班子的配备,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能够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且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分子选拔到班子中来。选好一个班子成员,能够调动一批人的工作积极性。反之,选一个不称职的人进了班子,会影响一大批人的工作积极性。对那些政治素质差、品质不好、闹不团结、组织领导能力不强、群众基础很差的人,要及时建议上级组织予以调整。
2、用好人。在用好班子成员方面要做好以下几点:
(1)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合理分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也有自己的短处,即优势和劣势。因此,要尽量将其优势发挥到极限,将其弱势限制到最小范围内,即做到扬长避短。体现在分工方面,要尽量根据个人对检察业务掌握的程度、熟悉的程度来合理调度,从检时间长,对法律知识学的全、领会深、业务熟悉的同志要尽量放在管刑检的位置上;善于综合协调、熟悉各方面情况的同志要尽量让其分管综合部门的工作;敢打敢冲,不怕得罪人,能够吃苦耐劳的同志要尽量放到管自侦的部门。当然也不是绝对的。一方面需要通过交流轮岗来提高每个人熟悉全面业务的能力,有意识培养“全才”;另一方面某个同志老在某个岗位工作,也会带来一定的弊端,也应该适当的轮岗。总之要统盘考虑,统筹兼顾。
(2)要加强管理,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发挥整体效能。班子团结是班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本要求。在班子几个人当中,由于各自的出身不同、经历不同、学历层次不同、所受环境影响也不同,所以会在很多方面存在千差万别,在问题的思维方式,对某一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对某些人的认识和看法上都会有所不同,这本来是正常现象,但如果不注意引导和把握,不注意协调和解决,就很容易造成班子成员间的误会甚至矛盾,影响班子的团结,影响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作为一把手就必须注意搞好班子成员间的关系协调。
第一、一把手要对每位成员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这是把握每一位班子成员的基础。如个人的性格脾气、家庭状况、为人处世方法、学历层次、群众基础、思维方式、认识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处理问题习惯性的表达方式、社交能力、做下属思想工作的能力、知识面的宽窄、业务熟悉程度、比较突出的优缺点、经历和工作经验多少等等。
第二、一把手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两大素质,树立自己的权威,特别要增强自己的人格影响力。打铁必须自身硬。有权不一定有威。要有权威就必须让大家服气,让大家服气就必须要有过硬的素质。这就要求一把手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对待自己和别人,谦虚谨慎,不断学习和提高。同时,应当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遇荣誉和利益先人后己,遇困难和问题先己后人,对属下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高尚的品德来影响人。治人要治心。上到国家,下至单位,以德治人是最高的统治方法。
第三、一把手处事要公道,一碗水端平,对班子成员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赏罚分明,坚持原则。没有原则,就无所谓对错,大家就无所适从;不坚持原则,就分不清对错,就不可能扬善抑恶;坚持原则,就应该一视同仁,而不能厚此薄彼。总之,手背手心都是肉,十个指头都连心,协调班子成员间的关系,一定要处事公道,一碗水端平。如果一把手对班子成员有近有远,肯定难以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
(3)要充分调动全体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人就是浑身是铁能打几根钉?调动全体成员积极性,发挥大家的智慧和作用,是对一把手素质的基本要求。能够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他们就会自觉地、主动地、心情舒畅地为工作大局考虑,认真勤奋地工作,给你捧好场、拉好套;否则,他们就会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管你工作搞成啥,反正一把手负总责,天塌下来有大个子顶,更甚之还会希望你的工作搞不好,看你的笑话。因此,要充分认识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的重要性,努力做到:
第一、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对副职放职放权,使他们感受到自己在班子中的地位和作用,感受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二、对副职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要适时予以表扬,使他们有成就感;
第三、对副职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既要适时指正,敢于批评,又要注意面子,以理服人,使他们心服口服,而不要伤害他们的自尊;
第四、一把手要推功揽过,敢于承担责任,为副职撑腰作主;
第五、关心副职的需求(如个人政治上的进步、家庭的困难和问题,子女的求学和就业,工作上需要的帮助等),创造工作的动力,使他们意识到干好有好处,不干没好处,干坏有坏处,确立争先创优的观念。
(二)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干好工作的基础。只有干不好事的人,没有干不好的事。因此,要把队伍建设当作重要任务来抓。
1、要从正面教育入手,引导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强化六种观念,达到六个确保,即强化全局观念,确保整体形象良好;强化学习观念,确保两大素质提高;强化团结观念,确保形成合力;强化廉政观念,确保公正执法;强化纪律观念,确保令行禁止;强化政绩观念,确保一流业绩。如果干警缺乏全局观念,就会各行其事,一盘散沙,对单位整体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整体形象;如果干警缺乏学习观念,满足现状,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落后于时代步伐;如果干警缺乏团结观念,就会造成争名夺利,互相拆台,削弱集体的力量;如果缺乏廉政观念,就会贪赃枉法、徇私枉法,造成执法不公,影响办案的法律效果;如果缺乏纪律观念,就会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该干的事干不了,不该干的事干了的结果;如果缺乏政绩观念,就会不思进取,干哪算哪,造成劳而无功。
2、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使每项工作规范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建设许多工作就会无章可循,随意性强,就无法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就难以形成合力、保证工作效果,就难以搞好机关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因此,要把机关的制度建设当作重要的任务来抓。2001年以来,我院对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值班制度、廉政制度、办案制度、人事制度等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机关管理更加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既要根据情况变化逐步修订完善各项制度,更要抓好制度的落实。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必须通过抓制度的落实来保证制度建设的效果。
3、实行全员目标管理,奖罚到位,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奖罚不分,会严重的挫伤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这是以往的实践证明了的事实。解决不好这个问题,要想创先争优就是一句空谈。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和全体干警的反复讨论,我院从2002年开始,对干警实行了全员目标管理,即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所有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到人,层层鉴订目标责任书,(检察长对主管、主管对科长、科长对干警)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压力,干好者奖,干坏者罚(无论是政治待遇还是经济待遇),并制订了相应的考评办法,从而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现在争先创优的气氛浓了,考虑工作的多了,违反纪律的少了,拖拉疲塌的少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科学决策,抓好业务建设。
(一)深入调查研究,熟悉全面情况,是进行科学决策的基础。
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是说,如果不了解情况,就没有决策权。因此,深入调查研究,熟悉全面情况,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对于一把手来讲,在工作中应该做到: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检察业务知识,力求全面熟悉检察业务。只有这样,决策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2、深入科室,深入干警,多谈心、多走访、多观察、多思考,了解干警思想状况,把握干警思想动态。只有这样,决策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3、深入办案第一线,直接参与办案、多听汇报案、多研究讨论案,力求全面掌握办案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只有这样,决策时才能做到胸有成竹。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进行科学决策的保证。
民主和集中是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只有民主没有集中,就难以统一大家的行动,民主就会成为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只有集中没有民主,就难以凝聚大家的智慧,集中就会成为家长制、一言堂。因此,必须正确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1、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大家的智慧。对某一项决策,事前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分析其原因、过程和结果,研究同类决策的经验和教训。要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尤其是不同的意见。决策时有争议、有不同意见,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一把手要允许其存在,要通过争论来辩明是非,统一思想。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吸取其合理成分,不仅能保证科学决策,也是调动大家积极性的一种措施,而且能保证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步调一致。否则,要么造成决策的偏差,要么造成执行中的阻力,甚至影响班子团结。
2、要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敢于拍板,大胆决策。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检察长在决策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应该清楚,无论决策的正确与否,一把手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因此就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而必须有主见,敢于拍板,大胆决策。其次应该清楚,各位副职所处的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有时就很难统盘考虑,难免有偏颇之处,所以要敢于引导,统一大家的思想。千人当家,主事一人。检察长要做到高屋建瓴,统筹兼顾,把握宏观,控制全局,保证“集中”。当然,必须保证决策的正确性,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本质要求。
(三)抓好业务建设是科学决策的目的。
抓好队伍建设是基础,抓好业务建设是目的。因此,我刚到任时就提出了“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树形象、争一流”的口号,并将长期地付诸于实践。抓好业务建设既是对抓班子、带队伍效果的检验,也是树形象、争一流的关键。因此,必须在抓好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业务建设。
1、抓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干警业务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业务工作的好坏。所以,我们十分重视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一是上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我们都尽量创造条件让干警参加;二是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三是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以此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四是注重对疑难个案进行研讨,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五是集中学习与分散对口学习相结合,请人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六是定期组织干警撰写调研文章和专题论文,以提高干警的业务理论水平。
2、坚持依法监督,全面履行职责。工作中,要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力求达到执法严肃公正,办案及时准确,法律监督有力,预防犯罪有效,全面正确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做到不越权、不失职。
3、坚持文明办案,遵守诉讼程序。办案中要注意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要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冷、硬、横、粗等不良习气,严格执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高检关于办案程序的规定,确保各项业务工作依法进行。要严禁刑讯逼供,坚决杜绝犯罪嫌疑人自杀和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坚持公正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要建立健全各个办案环节的业务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办案质量。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并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服务大局的关系,而且要结合办案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之,一把手要以人为本,会识人、善用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最大限度地调动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科学决策,促进业务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作者系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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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控制消费基金增长,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驻我省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施行工资基金管理。
第三条 发给职工个人(含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凡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应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之内。
第四条 工资基金管理应以国家计划管理体制逐级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为依据,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支付工资。
第五条 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应按隶属关系将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及时地逐级下达到各基层单位。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基层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须经同级人民银行核签后,抄送开户银行,同时抄送同级劳动部门备案。中央驻鲁单位的工资基金,按其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
划由开户银行监督执行。
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按季度、月份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送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并抄报主管部门备案。在国家下达年度计划前,可按省下达的季度工资总额计划安排使用计划。本月(季)节余工资基金可结转到下月(季)使用,但不
得跨年度和提前使用。
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在开户银行支取当月工资基金时,要将上月的工资基金使用和增减变化情况,报主管部门并抄送开户银行。
第八条 各单位对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有正当理由需增减工资基金时,应按计划管理体制及时申请调整工资总额计划。
第九条 单位隶属关系变动,主管部门应将其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报同级劳动计划主管部门核增、核减工资总额计划,并抄送开户银行。
第十条 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奖励基金,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企业发放的奖金和从奖励基金中支付的浮动工资、津贴、补贴、自费改革的工资等各项工资性支出,应从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开支,先提后用。因经济效益提高奖励基金增加,工资总额计划不敷使用时,经主管
部门核实,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报同级劳动部门追加计划,由同级人民银行核签后执行。同时抄报同级计委备案。
第十一条 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其经济效益比计划指标有增减时,主管部门应按核定的基数和挂钩比例,计算实际的工资总额,经同级劳动、财政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局复核调整工资总额计划,同时报省计委备案。(注:鲁政发〔1989〕53号文第二
条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提取的工资数额,除核定的挂钩工资基数外,其增长的效益工资,可按80%提取,其余20%年终统算使用;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应按浮动比例下浮后的数额提取”。)
第十二条 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建筑企业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的煤炭企业,因实际完成的产值、产量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比计划有增减时,建筑企业由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银行按照实际完成的产值和核定的工资含量系数,煤炭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完成的产量和核定的吨煤工资
单价,计算出增减的工资总额,按计划管理体制,报劳动部门调整计划,并抄开户银行监督支付。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工资基金分别由各专业银行施行监督。各开户银行对各单位的工资基金要设工资基金监督卡。一个单位只能在一个银行设立工资基金监督卡。跨地区的企业,由企业管理机构驻地开户银行设立监督卡,驻其它地区又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提取工资基金,由其管理机构开
据工资基金提取凭证,经开户银行审查登记后,到单位所在地银行办理。
跨两专业行开户的单位,应在主要经济往来开户行设工资基金监督卡。在其它行支取部分,由单位开据工资基金支取凭证,经主要经济往来开户行审核后支付。
第十四条 凡属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支出,不论采用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总额计划中列支。
第十五条 各单位工资基金要设工资基金簿进行管理,工资基金簿用于登录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和支取情况,各单位支取工资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工资数额。工资基金簿由省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由开户银行签发。(注:此条按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劳计字〔1989〕40号《
关于统一制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工资总额计划。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延迟下达工资总额计划,影响工资支付。
第十七条 各级专业银行应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严格按工资总额计划监督工资基金支付,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付款。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财政、税务、银行、审计、计划、统计部门,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对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工资基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部门有权责令限期退回违反本规定多发的现金和实物,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以处分。
(一)从各项业务收入中坐支现金用于工资性支出的;
(二)假借其它名义从银行套取现金用于工资性支出的;
(三)在国家有关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规定之外,向职工发放实物的。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条 实行计划管理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由各市、地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一九七七年省人民银行、省劳动局颁发的《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即停止执行。



1986年7月29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2002-01-04

教督〔20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0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检查评估,确定固原县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教育部通过审查认定,固原县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各项规定,现予以公布。

  希望固原县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提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