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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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报告》,现将第二批(四十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公布于后。
  风景名胜资源是中华民族珍贵的自然与文化历史遗产。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对于保护祖国壮丽河山与文物古迹,维护生态平衡,开展旅游、带动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许多方面,各级人民政府都要重视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当地人民政府要切实搞好统一规划,加强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保持风景名胜区内原有各单位的业务渠道不变,照顾其隶属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



 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报告


  自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国务院审定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来,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很快。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加强了风景资源的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不少地方还组织力量进行了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到去年底,各地审定公布了一百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一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据一九八六年统计,第一批四十四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年接待国内外游人一亿五千四百余万人次,促进了地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实践表明,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明显的。但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业的发展,目前风景区数量不足,容量太小,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跟不上等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在旅游旺季,风景区人满为患的现象普遍存在,急待增加新的景区。更重要的是我国众多的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风景名胜资源急需保护,并按规划进行合理利用,以使中华民族这批珍贵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科学的系统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从一九八五年到现在,全国有二十一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陆续向国务院报告,要求审定列为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有七十一处,总面积约二万三千八百平方公里。我部收到国务院批办任务后,对上报材料进行了综合审理,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并于一九八七年十月,由全国政协科技组、文化组在北京邀请了部分政协委员、有关学科专家以及文物、城建、环保、地质、林业、宗教、财政等部门代表,讨论评议了各地要求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名单,提出了一些调整的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国家抓好风景名胜区工作意义重大,应要求各级政府在指导思想、立法、建设等方面继续加强这项工作。
  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情况,现提出四十处作为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附后),请予审定。

 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


一、野三坡风景名胜区 位于河北省涞水县境内,面积四百六十平方公里。风景区内地质年代地层出露比较齐全,分为金京坨、阳明山、佛经洞、金华山、野三坡、拒马河等景区,其中突出的是层次多变的群峰和深邃难测的百里峡谷。“老虎咀”、“不见天”、“观音回首”、“龙潭映月”等二十余处自然景点,其雄、险、奇景观为华北地区罕见;白草畔景区植物种类繁多,较好地保存了原始森林的自然风貌;拒马河、小西河四季不冻不竭,河岸如意岭下,单体突起的沙丘和百米宽的沙滩与山影水石融汇一起,构成水浴、沙浴、日光浴三结合的天然浴场。区内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野三坡龙门峡摩崖石刻、大龙门城堡、蔡树庵长城等文物古迹。因地处偏僻,还保留有古老的风俗民情。


二、苍岩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河北省井陉县南部,面积约一百八十平方公里。这一地区历史悠久,地层古老,风景名胜资源丰富。苍岩山福庆寺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浑然一体,有碧涧灵潭、桥殿飞虹、虚阁藏幽、说法危台等十六景,虎影仙迹、白鹤泉、观日峰、孤石古柏等七十二观,千姿百态的山景、没皮空心的白檀树、建在断崖危壁间的桥楼殿等。风景区内有北魏至清代的千佛洞石窟寺,柿庄宋、金时代墓群壁画,杨庄古长城以及外围景点娘子关和韩信背水一战的白石岭古战场等古代文化遗址。


三、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 位于山西省吉县和陕西省宜川县之间,面积约一百平方公里,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黄河壶口瀑布以排山倒海的独特雄姿著称于世,气势壮观。五百余米宽的黄河洪流收成一束,从二十余米高的断层石崖飞泻直下,倾入三十余米宽的石槽之中,听之如万马奔腾,视之如巨龙鼓浪,形成“雷首雨穴”、“百丈龙槽”、“彩桥通天”等奇观。区内还有孟门夜月、斗法龟牛等景点及明代码头、同治长城、四铭寿碑亭龙门飞渡等人文景观;有唐太宗李世民带兵征战的挂甲山,宋元年间的坤柔圣母殿,其结构与造型为古建筑少见。


四、鸭绿江风景名胜区 位于辽宁省丹东市鸭绿江下游浑江口至江海分界处的大东港之间,江段全长二百一十公里,面积约四百平方公里,包括水丰湖、太平湾、虎山、大桥、东港等五个景区。风景区内碧绿的江水蜿蜒,江中翠岛棋布,沿岸群山叠翠,鹤鸟翱翔,浩瀚的水丰湖是我国东北最大的水库,巍巍虎山是明代长城的起点,鸭绿江大桥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战争胜利回国的凯旋门。区内还有一万八千年前丹东人洞穴遗址、汉代西安平县遗址、万里长城遗址以及现代桥梁、水丰电站大坝、园林工程等丰富的人文景观。


五、金石滩风景名胜区 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海陆面积约一百一十平方公里,由山、海、滩、礁组成。有完整多样的沉积岩,典型发育的沉积构造,丰富多采的生物化石,是我国北方罕见的震旦系、寒武系地质景观。绵延二十余公里的海岸线,浓缩了古生代距今约五~七亿年的地质历史,是一个天然地质博物馆,受到国内外地质学界高度评价。区内有多种奇特海蚀造型地貌,蚀崖、溶沟、石牙、溶洞等形成一个天然的海滨雕塑公园,可供观赏游览、进行地质科研活动。金石滩有大型海水浴场和垂钓场,为风景区增添了度假休息的丰富内容。


六、兴城海滨风景名胜区 位于辽宁省兴城市,依山面海,面积四十二平方公里。景区集山海、古城、温泉于一地,分为五个景区,有五十多个景点。古城城垣是国内保留完整的四座古代城池之一 温泉储量丰富,可治疗多种疾病;海滨浴场绵
延十四公里,沙细滩缓,潮稳波清,亭台楼阁掩映绿树之中;首山平地突起,海拔三百多米,秀木环绕;还有古烽火台和朝阳寺古刹等。菊花岛山石秀美、古树参天,南有伥山岛和阎山岛,北有磨盘山,一大三小相映成趣,岛上还有辽代大龙宫寺、大悲阁、八角硫璃井、唐卫洞古迹。


七、大连海滨--旅顺口风景名胜区 位于辽宁省辽东半岛南端,东临黄海,西濒渤海,包括大连海滨与旅顺口两个景区,由海滨四十五公里公路联成一体,陆域岛屿面积一百零五平方公里。大连海滨景区海岸线长达三十余公里,水面浩瀚,碧海蓝天,岛屿、礁石婷立海面,气象万千;白云山庄莲花状地质构造地貌和由岩溶礁石构成的黑石礁如同“海上石林”,为世所罕见。旅顺口是我国历史上的海上门户,地形雄险壮阔,留有众多古迹,景区内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十七处,其中有中国近代史上记载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以及日本侵华战争的各种工事、堡垒等战争遗迹多处,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课堂。旅顺口外礁岛棋布,口内峰峦叠翠,自然风光绮丽多彩。


八、松花湖风景名胜区  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松花湖风景区分为十个景区,面积约七百平方公里。湖区内水面辽阔,植被繁茂,林相丰富,气候宜人。骆驼峰、北天门、五虎山、卧龙潭、石龙壁等景区湖光山色秀美壮丽,适合开展水上,冰上、山上多种游览观光、休憩活动。冬季沿江十里长堤上的冰雪树挂景观,为国内罕见,是本风景区一大特色。区内冰雪资源独具优势,青山雪场景区是我国高山滑雪运动基地。松花湖内有四十八种鱼类和其他水旅生物,茫茫林海栖息生长着约一百四十种野生动物和一百六十种野生经济植物,出产“东北三宝”。还有“西团山文化”、原始公社遗址等历史古迹。


九、“八大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口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境内,由伪满洲帝国傀儡皇帝宫殿、伪国务院及其下属“八大部”等历史建筑与山清水秀的净月潭自然风光组合而成,面积一百五十一平方公里,1986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这里也是一种类型的历史纪念地,通过实物使人们了解中国这段灾难历史,从中得到教益。伪皇宫位于城区东北部,宫殿分内外两庭。外庭主要有勤民楼、怀远楼、嘉东殿;内庭主要有缉熙楼、同德殿,还有御花园、书画库、跑马场等附属建筑,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净月潭位于市区东南,分为潭北山色、潭南林海、月潭水光和潭东村舍四个景区,水景为主,山村衬托,植被丰富,有大片森林、山花、药用植物以及脊椎动物八十二种,鸟类六十多种。山村中有金代古墓两处。


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包括花果山、孔望山、宿城、海滨四大景区,面积约一百八十平方公里,1984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山岳地层经长期的海水侵蚀冲刷和频繁的地质变化,形成有千奇百态的海浪石、海蚀洞及壮丽的石海胜景。景区内大小山头一百三十四座,峻峰深涧,奇岩坦坡;玉女峰为江苏省最高峰;云台山为我国古代文学名著《西游记》花果山的原形,为景区增添了神奇色彩。孔望山有丰富的古代文化遗迹。宿城景区幽谷深邃,有“世外桃源”的意境,海滨则宏阔舒朗。风景区植被覆盖率达80%以上。


十一、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位于江苏省扬州市西北部,由古城遗址、蜀岗名胜、瘦西湖自然风光和古典园林群等组成,面积六点三五平方公里,1984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古城遗址位于风景区北部,为春秋战国吴王夫差筑的邗城、汉吴王濞筑的广陵城、十里长街的唐城以及后周的周小城、宋宝佑城遗址,城区遗址保存较好。蜀岗有唐鉴真大和尚东渡日本前主持的大明寺、北宋欧阳修营建的平山堂及苏轼建造的谷林堂等古典园林和古建筑,有1973年新建的鉴真纪念堂。瘦西湖景区湖水面积九点七公顷,湖区利用桥、岛、堤、岸的划分,使狭长湖面形成层次分明、曲折多变的山水园林景观。


十二、天台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浙江省天台县城北,面积一百零五平方公里,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天台山属仙霞岭支脉,主峰华顶山海拔一千一百一十米。区内悬崖峭壁,峰峦连绵,植被繁茂,溪瀑奔泻。主要景点有华顶山、水珠廉、仙人座、絮云洞等。天台山植物种类繁多,有黄山松、金钱松、竹柏、银杏、厚朴、红楠等。天台蜜桔久负盛名,六绵杜鹃遍布高山,盛产雾茶及多种中药材。天台山开发于东晋,隋智凯大师建寺创佛教“天台宗”,现有国清、高明、方广等古寺庙,其中国清寺区范围内有唐一行墓、宋报转恩塔、历代摩崖、碑刻及佛像等珍贵文物。赤城山洞为道教十大洞天之一。


十三、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 位于浙江省舟山群岛北部,由钱塘江与长江入海口会合处的数以百计岛屿群构成,气候宜人,具有滩多、礁美、石奇的特色,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观较集中的有泗礁、黄龙、枸杞、嵊山、花鸟等岛。沙细滩阔,坡度平缓,其中泗礁岛上的基湖沙滩面积约六十万平方米,南长涂沙滩面积约四十万平方米,是理想的海浴场所。嵊山东崖、黄龙岛元宝石等众多奇石怪礁耐人观赏,妙趣横生。岛上有明清以来摩崖石刻多处。花鸟岛有建于1870年的远东第一大灯塔,与渔港景色、渔村风貌等组成了特有的景观。嵊泗夏季凉爽,海产品丰富,适于避暑度假。


十四、楠溪江风景名胜区 位于浙江省永嘉县境内,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楠溪江系瓯江下游最大的支流,干流全长一百四十五公里,江流蜿蜒曲折,两岸绿林葱郁,呈典型河谷地貌景观。风景区沿江分布,可分为小楠溪至大若岩、古庙溪至太平岩、花坦溪至水岩、孤山溪至狮子岩、鹤成溪至石桅岩、张溪至四海山六个景区。景区内有“百丈瀑”、“含羞瀑”、“莲花瀑”、“梯瀑”等五十多处瀑布。奇岩林立,石桅岩一峰拔起,三面环溪,相对高差三百多米。有台湾水青冈、银杏、华西枫杨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种。大若岩山麓江滨村寨风貌独特,保存有宋代以来亭台楼阁、庙观祠殿牌楼等古建筑。


十五、琅琊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西,古称摩陀岭,包括琅琊山、城西湖、姑山湖、三古等四大景区,面积一百一十五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山峰有摩陀岭、凤凰山、大丰山、小丰山、琅琊山等,以茂林、幽洞、碧湖、流泉为主要观景特色。区内动植物种类繁多,乔木树种有三百二十七种。琅琊山人文景观丰富,有始建于唐代的琅琊寺。醉翁亭为我国四大名亭之一,它和丰乐亭都因镌有欧阳修文、苏东坡字而著名。三古景区(古关隘、古驿道、古战场)、卜家墩古遗址留下了大量的古迹和文物。此外著名碑碣有唐吴道子画观音像,唐李幼卿等摩崖石刻、元代数百处摩崖石刻等。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十六、清源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北郊,包括清源山、九日山、灵山圣墓和西北洋四大景区,面积五十多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清源山是闽中戴云山余脉,峰峦起伏,石壁参差,望州亭巨石、罗汉峰等象形岩石遍布全山。山上水景丰富,泉、涧、潭、瀑约有一百三十五处。区内人文景观数量多且集中,唐以来各个朝代儒、道、佛三教竞相占地造宇。现有中外驰名的开元寺、紫泽宫道观等。宋代老君造像是国内尚存的最大道教石雕造像,伊斯兰教的灵山圣墓被誉为“世界第三麦加圣地”。


十七、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福建省厦门岛南部,与金门岛隔海相望,总面积二百三十多平方公里,有“海上花园”之称。鼓浪屿面对大海、周围被大陆、半岛、列岛所环抱,形势壮阔。岛上岗峦起伏,露天岩多呈球块状,日光岩、英雄山等巨石堆垒,势如涌出。景区内四季如春,林木苍翠,花草斑斓,建筑多依山而筑,环境幽雅,并有郑成功水操台故址、郑成功纪念馆等历史遗迹。万石山景区位于市区南部,巨大孤石万千散布,奇岩怪石构成独特地质景观。万石湖畔,有热带、亚热带观赏树木四千余种。五老峰下有唐代南普陀寺,营造精致,为闽南佛地之一。


十八、太姥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福建省福鼎县南部,面积约六十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太姥山屹立东海之滨,峰峦交错,裸露的花岗岩形成狭谷、峭壁、深渊等多种景观,特别是据有各种民间传说的造型景石三百六十余处。此外,珍珠泉、七龙泉、九曲泉、兰溪、九鲤溪及溪口、龙庭、赤鲤三大瀑布等泉、溪、瀑布也富有特色。景区内人文景观丰富,有朱熹隐居处、郑樵讲学处、明抗倭古战场及历代摩崖石刻数十处,还有国兴寺、白云寺、瑞云寺等规模较大的寺庙。


十九、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江西省玉山、德兴两县境内,包括西华台、三清宫、玉京峰、三洞口、梯去岭、玉灵观、石鼓岭等七个景区,面积约二百二十平方公里,主峰玉京峰海拔一千八百多米,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以奇峰异石、泉瀑溶洞、云海佛光、名贵动植物、第四纪冰川遗迹等构成丰富的自然景观,被誉为“黄山姊姊山”。其中“巨蟒出山”、“女神峰”和“观音听琵琶”为三大奇景。景区内植被垂直分布明显,有一千多种植物,其中珍贵稀有植物有黄山松、华东黄杉、华东铁杉等。人文景观有包括三清宫道观在内的古建石刻二百二十余处。


二十、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江西省鹰潭市西南,地跨贵溪、余江两县,面积约二百平方公里,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龙虎山属武夷山余脉,具有典型丹霞地貌特征。区内奇峰竞出,丹崖碧水,有龙虎山、排衙石、张家山、尘湖山、五湖等一百六十多处景点。贯通景区的芦溪水,联结各主要景点,既可泛舟赏景。亦可徒步游赏。龙虎山人文景观十分丰富,是道教正一派发源地,有著名道观大上清宫。仙水岩至飞马祖岩长达十华里的山崖洞穴里,有春秋战国时期古越族崖墓群。龙虎山东部的象山有南宋大理学家陆九渊的“象山书院”等。


二十一、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 位于山东省胶东半岛东北部,包括陆上烟台蓬莱和威海成山头两片区及海上长山岛、黑山岛、庙岛、刘公岛等岛屿,1985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区内海湾岬角曲折多姿,地形起伏,林木繁茂,海蚀地貌如天然群雕,人文景观十分丰富。蓬莱以“海市蜃楼”驰名中外,蓬莱水城是国内保护完好的古代海军基地。水城西北丹崖山巅的蓬莱阁,面海凌空,气势雄伟,是神话里“八仙过海”的地方。长岛有“海上仙岛”之称,威海刘公岛是我国著名海上重镇,北洋水师曾在此建立基地。成山头是我国东部“天涯海角”,地势险要,秦始皇两次登临,留有众多古迹,是历代著名的风景名胜地。


二十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湖北省,地跨随州市和钟祥、京山两县,主峰海拔一千多米,面积约三百三十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内有成片的楠木等数十种名贵树木和漫山的兰蕙、杜鹃等数百种奇花异草。古树参天、峰峦叠翠,成为本景区主要特色。区内有上百个溶洞,海拔八百五十米的“鄂中瑶池”、白龙池和落差一百余米的柳门口四叠飞瀑,为华中地区罕见。区内保存有“屈家岭”、“冷坡垭”等新石器文化遗址,绿林军起义的古战场遗址,随州曾侯乙墓编钟、明嘉靖皇帝之父墓陵以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旧址等大量文物古迹。


二十三、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包括大庸市张家界、慈利县索溪峪和桑植县天子山三个景区,总面积约三百六十平方公里。武陵源风景区地层以红砂岩、石英砂岩为主,经长期地质变化、水流切割、风化剥蚀,形成罕见的砂岩峰林峡谷地貌,数以千计的石峰危岩平地拔起,形态各异,婷婷玉立于金鞭溪、索溪等峡谷两侧。峰上奇松挺拔,灌木丛生,时有云雾萦绕,景色神奇。区内山奇水秀,湖、潭、溪、瀑比比皆是,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此外还家张良墓、马公亭、朝天观、龙凤庵、接风庙等人文景观。


二十四、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包括岳阳楼古城区、君山、南湖、团湖、芭蕉湖、汩罗江、铁山水库、福寿山、黄盖湖等九个景区,部面积一千三百多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雄踞洞庭湖的岳阳楼,建筑精巧雄伟,为我国江南三大名楼之一,尤以楼内范仲淹的《岳阳楼记》宋代匾额著称于世。洞庭湖烟波浩渺,横无涯际。君山地形独特,古迹众多,为洞庭湖中最大岛屿。岛上历有三十六亭、四十八庙,舜帝的“二妃墓”、汉武帝的“射蛟台”等珍贵历史文物。汩罗江畔有屈子祠、杜甫墓等。此外,附近还有慈氏塔、宋代文庙、鲁肃墓、黄盖湖三国古战场等名胜古迹。


二十五、西樵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广东省南海县西南部,面积十四平方公里。西樵山是七、八千万年前由海底火山喷发岩浆、岩块、火山灰后形成的死火山,山体外陡内平,状若莲衣复合,大秤峰居群峰之首,九龙岩、冬菇石、石燕石等峰岩形态万千。西樵山岩石节理发育,裂隙纵横,富有潜水,形成多处水景,有二百三十二口泉眼,二十八处瀑布。早在新、旧石器时代西樵山就有人类活动,留下历代地下采石场等许多历史遗迹,史学界称为“西樵山文化”。明朝中叶成为南国理学名山,保存有“云泉仙馆”、“白云古寺”、大量摩岩石刻等文物古迹。


二十六、丹霞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东省仁化、曲江两县境内,包括丹霞山、韶石山、大石山三个景区,面积约一百八十平方公里,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内红色砂砾岩层形成的独特地貌,奇峰林立,丹崖赤壁,地学中的“丹霞地貌”一词源出于此。丹霞山多茂密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树林,红岩绿树,景色绚丽。区内锦江蜿蜒穿行于峰峦之间,岩穴古洞、流泉飞瀑时时可见,有岭南名刹别传寺、锦石岩庵堂及金龟岩、五仙岩、燕岩等多处寺庙古迹,还有舜帝南巡秦韶乐胜迹及丰富的摩岩石刻等人文景观。风景区外围地区有金鸡岭、九泷十八滩、南阜寺,古佛寺马坝人出土遗址等自然历史遗迹。


二十七、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县境内,以西山为中心,包括金田村、金田营盘、浔州古城、白石洞天、大滕峡、罗丛岩、紫荆山、大平山原始森林等,总面积约二千平方公里。桂平西山以“石奇、树秀、泉甘、茶香”著名。峰峦嵯峨,数十乃至百余立方米的巨石叠阵,加之绿荫遍地、古树参天,形成壮丽景色。西山历史悠久,保留有较为完整的广西佛教建筑、庙宇,历代文人墨客赞赏西山诗词对联四千余首,周围有太平天国革命遗址金田村等历史文化遗存。


二十八、花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龙洲两县境内,以古代壮族的大量山崖壁画为主要特色,分布于二千八百多平方公里范围之内,大壁画有六十四处,最集中的是花山和棉江两处。宁明花山高约二百五十米,形似鹰嘴,峭壁临江,钟乳凝结。崖壁画面巨大,高约四十米,长约二百米,有各种人、物图像三千一百余幅,人像最大高达三米,最小的只有三十厘米,并有各种鸟兽和圆形图案,岩画用赤红色单线条勾勒,线条粗犷,形象生动,是研究壮族历史文化及民族学、考古学、民俗学的珍贵史料。风景区内峰峦耸秀、碧水萦回,风光秀丽,有酒壶山、白鹤山、神仙板、宝剑山、紫霞洞、响水瀑等景点,自然景观和其它人文景观丰富。


二十九、贡嘎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以贡嘎山为中心,包括泸定县海螺沟、九龙县伍须海和康定县木格错,面积一万余平方公里,1986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贡嘎山海拔七千五百多米,主峰周围六千米以上的高峰四十五座,现代冰川一百五十九条。海螺沟内有我国最高最大的冰瀑布及决川弧、冰川断层、冰川消融等景观。九龙伍须海和康定木格错以高山湖泊、原始森林、草原、瀑布、温泉为景观特色。区内高原植物野生动物种类丰富。贡嘎山是红军长征经过的地方,有泸定铁索桥等许多革命史迹、遗址。


三十、金佛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四川省南川县境内,山体海拔八百~二千二百多米,面积约二百六十平方公里,1986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金佛山古称九递山,素为巴蜀四大名山胜景之一,古称“南方第一屏障”,以原始奇特的自然山峦、林壑为特色。植物群落随地势高差呈垂直带分布。奇特的方竹和实心竹漫山遍野。区内岗岭崖壁、沟涧洞石兼有,瀑、溪、泉众多。“三泉映辉”以在同一断面有三眼不同温度的热泉水而著名。还有一日三涨的潮水泉和常年恒量的一碗水泉等。因特定自然条件形成的气象景观有金佛晚霞、白云朝晖等。


三十一、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 位于四川省长安、江安两县境内,面积约一百二十平方公里,以竹林景观为主要特色,兼有许多文物古迹,1986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内峰峦二十八座,山山皆竹,郁郁葱葱,以楠竹为主,有人面竹、花竹、算盘竹、绵竹、黄竹、罗汉竹、香妃竹等三十余种。数十条飞瀑流泉不竭,三叠飞瀑高约二百米,宽约十五米,十分壮观。山岭有洞穴二十余处,仙寓洞长五百米,半面敝亮,洞内雕像石刻神态逼真。天宝洞长一千五百米,高二十米,为半边山洞,上为形似刀削的红色石壁,下面深谷万丈,春夏红岩绿树,繁花似锦。


三十二、织金洞风景名胜区 位于贵州省织金县境内,面积约四百五十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分为织金古城、织金洞、裸结河峡谷、洪家渡等四大景区。织金城始建于1382年,古城三面环山,一水贯城,城内有清泉七十一处、庵、堂、庙、寺五十余处,其中财神庙以结构奇特著称,保安寺与山洞地势巧妙结合。织金洞属高位旱溶洞,是我国大型溶洞之一,全长十多公里,面积三十多万平方米,两壁最宽处一百七十三米,垂直高度大多在五十至六十米,最高达一百五十米。洞内空间开阔,岩质复杂、渗漏多变,分为“迎宾厅”、“万寿宫”等十个景点,拥有四十多种岩溶堆积形态,各具特色被称为“岩溶博物馆”。洞外有地面岩溶、峡谷、溪流、瀑布等自然景观。这里有布依、苗、彝等少数民族,许多民族风情颇受人们喜爱。


三十三、沅阳河风景名胜区 位于贵州省镇远、施秉、黄平三县境内,面积四百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沅阳河谷分西峡、龙王峡、诸葛峡及高碑湖。峡内奇峰碧水,岩溶钟乳,景点四十多处。云台山位于*阳河上游,地形起伏大,众多孤峰高达三百余米,组成千山万壑的岩溶景观。铁溪为沅阳河支流,两岸原生植被丰富,石柱峰等奇峰异石耸立于河谷之中。镇远历史文化名城,有青龙洞、中元洞、和平村、中共镇远地下党支部旧址等人文景观,以青龙洞为代表的古建筑群,依山傍水,布局和设计别具特色。


三十四、红枫湖风景名胜区 位于贵州省清镇、平坝县境内,湖水面积五十七平方公里,湖中岛屿一百多个,以岩溶地貌和湖光山色为特色,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湖区分为北湖、中湖、南湖和后湖。北湖碧波万顷,中湖水狭山奇,南湖山重水复,后湖群峰环水。南湖将军湾溶洞群中的将军洞,长达六百多米,有三个洞中湖,白而透明的各种钟乳石倒映水面,似水晶宫殿,形成山里有湖,湖里有岛、岛上有洞、洞中有湖、洞湖相通的奇特景色。


三十五、龙宫风景名胜区 位于贵州省安顺县境内,面积二十四平方公里,1987年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区以壮观瑰丽的水溶洞、洞穴瀑布和旱溶洞独特的岩溶地貌为特色,并有田园山寨、山野峰峦、嶙峋石林及丰富多采的民族风情作衬托。地下暗河全长十五公里。穿越大小二十多座山,串连九十余个洞穴。


三十六、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 位于云南省西北横断山脉纵谷地区,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条大江在云南省境内并靠奔流四百多公里,最近处直线距离仅六十六公里,这种景象世所罕见,加之无际山野峡谷,形成地貌奇观。风景区分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独龙江三个片区。景区内高山雪峰横亘,梅里雪山连绵数百里,太子雪山海拔六千七百四十米,是云南第一高峰。有澜沧江石登至中排峡谷、怒江双腊瓦底嶂谷等高山峡谷相间并行的大峡谷,在澜沧江沿途有欧亚板块和印度板块碰撞的地质现象。中甸县大小雪山丫口有秀丽的林海雪原景观。该风景区臧族、纳西、傈僳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民风民俗丰富多姿。


三十七、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 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滇池为滇中高原的陷落湖,水面海拔一千八百多米,面积约三百平方公里。西山为滇中名山,有”睡美人”之称誉,登山揽湖,“五百里滇池,奔来眼底”,令人心旷神怡;山上林木苍翠,有元代华亭、太华西佛寺建筑群,有嵌缀峭壁之上的三清阁建筑群。西岸片区有大观楼、海埂、西园、曹溪寺以及城西北筇竹寺等重点景区、景点。东岸片区为滇文化发祥地,有呈贡龙潭山旧石器时代遗址,石寨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天子庙战国“滇墓”、晋城古镇等。


三十八、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 位于云南省丽江、宁蒗、中甸三县境内,由四个景区组成,总面积七百七十多平方公里。玉龙雪山有终年积雪的雪峰十三座,南端主峰扇子陡,海拔五千五百多米。位于玉龙雪山与哈巴雪山之间的虎跳峡,峡谷迂回约二十公里,江面最窄处仅三十米,江滩至两岸峰顶高差约三千九百米,为世界最深峡谷。长江第一湾,历来兵家必争地,以山峦、奇岩、溶洞为特色,泸沽湖景区内深林幽湖与少数民族古风民俗融为一体。丽江古城民居独具风格,在我国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风景区内纳西族千余年前创造的东巴文、纳西古乐、白砂壁画等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十九 雅砻河风景名胜区 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南部,是藏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这里雪山冰川、田园牧场、河滩谷地、古老文化遗址和民风民俗等构成一幅幅神秘、古朴而又壮丽的画面。区内植物种类丰富,植被随海拔变化呈垂直带分布。人文景物有西藏最早的宫殿雍布拉康、西藏第一座寺庙桑鸢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昌珠寺和藏王墓群等。保留着中世纪建筑特色的民居以及民风习俗、宗教活动等,都具有鲜明的地区特点。


四十、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 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平原西部。风景区由滚钟口、西夏王陵、拜寺口和三关古长城四个景区组成,1983年被定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西夏(公元1038~1227年)王朝建都银川,贺兰山当时即被当作皇家林苑。山上建有“离宫”、“避署宫”等皇家宫殿和皇家寺院。贺兰山绝壁千仞,松林如海,极目东望,银川平原黄河如带,阡陌纵横,沟渠如网,稻谷飘香,一派“塞上江南”景色。规模宏伟的西夏王陵古墓群为代表的西夏文物古迹是研究西夏文化历史的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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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2]3407号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
为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进一步发挥其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赠款形式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赠款项目”)的管理,提高基金赠款资金(以下简称“赠款”)使用效益,按照《中国清洁发

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赠款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赠款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承担。 赠款项目评审、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基金管理中心基础管理费年度预算安

排。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 赠款用于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活动:
(一) 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活动;
(二) 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活动, 包括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评审;
(三) 旨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活动;
(四) 旨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 服务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项。
赠款不支持营利性活动,不用于行政事业支出。

第五条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际工作需要,基金管理中心商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基金赠款年度支出规模预算建议,报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审核理事会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要,提出基金赠款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第七条 赠款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或培训等项目执行能力的相关机构。申请人可以在基金年度赠款支持范围内申请基金赠款。
第八条 申请赠款应当提交项目申请书。赠款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 项目背景资料;
(三) 项目目标;
(四) 项目的主要内容与活动;
(五) 项目的主要产出;
(六) 项目的执行进度安排;
(七) 申请资金额和预算安排;
(八) 其他相关内容。
第九条 赠款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称“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转报或报送。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 5-7 人组成的专家组对赠款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资质,项目申请书的完整性,拟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拟申

报赠款金额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交基金审核理事会。
第十一条 基金审核理事会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召开会议审核赠款项目, 提出拟批准赠款项目清单及各项目赠款金额的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赠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赠款项目合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基金管理中心、项目申请人共同签订。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办法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赠款项目合同签署后,项目申请人成为实施机构,负责赠款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书面通知,向赠款项目实施机构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会同项目组织申报单位负责对赠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中心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实施机构应严格按照赠款项目合同实施项目,并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和基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赠款的支付、使用及管理须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赠款项目合同执行。
第十八条 实施机构应于每年7月30 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组织申报单位报送截至当年6月30日的项目进展报告,并于次年3月1日 前报送本年度进展报告(含财务报告)。国家发展

改革委负责向基金审核理事会报告赠款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实施机构的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赠款项目 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处罚。实施机构在实施过程中违反项目合同,出现不按时完成所规

定各项任务、不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等重大问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应当要求实施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重大问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

变化司暂停资金支付或终止赠款项目执行。对于终止执行的赠款项目,实施机构应将已收到赠款的未使用部分及使用赠款所形成的资产退还基金,三年内不具有申请基金赠款的资格。
第二十条 赠款项目内容如需做出调整,实施机构需就调整事项和理由作出说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属于重大调整的,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需提请基金审核理

事会审核。
第二十一条 实施机构应在赠款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赠款项目内容。如因特殊原因赠款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实施机构应在赠款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延期仅限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赠款额度不变。如延期后仍不能按时完成,应终止项目执行。
第四章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施机构应在赠款项目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及基金管理中心提交完整项目成果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组织申报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基金管理中心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赠款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将予以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实施机构需在限定期限内达到验收标准。在限期终了时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实施机构应将已收到赠款的未使用部分及使

用赠款所形成的资产退还基金,且三年内不具有申请基金赠款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赠款项目结题后的赠款资金结余返还基金。
第二十六条 赠款项目取得的成果及产生的相关权益归国家所有,形成的知识产权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赠款项目涉及国家保密、商业秘密事项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论商标法之在先权的法律基础
孙俊强
内容提要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在先权,而这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保护在先权人合法权利的法律依据之一。而在先权的法律基础在那里,学界只是只言片语的进行了关注并没有专门研究。我们在现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在先权的整体性认识和其外延为切入点,深入讨论了在先权的法律基础。
关键字 商标 在先权 商业标记 权利客体 法律基础
商标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及其组合等,因此,商标上使用的上述元素或者其组合就有可能与他人的美术作品、商号、图形标志、外观设计等在先权利相冲突。而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武松打虎”案、“三毛”案等涉及商标与著作权冲突的纠纷案件以及一系列“抢注”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商标法上在先权利(以下简称在先权)的关注,所以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两条有关在先权的规定,即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此后,关于在先权研究的论文越来越多,而且这些论文侧重研究了在先权含义及外延、行使在先权的原则和在先权的的限制与保护等问题。然而,现有的文献资料虽然有学者在其论文提及过在先权的法律基础,但是很少有人对在先权的法律基础进行专门研究。笔者主要以在先权的整体认识和外延为基础,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对在先权的法律基础进行深入探讨。
一、在先权的整体认识
我们享有法律规定各种权利,但是在在行使权利获取利益时必须遵守这样的规则:只有不损害他人权益或者不与他人权益冲突的条件下,我们行使权利获得利益的目的才有可能实现。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诚实信用和不得滥用权利等权利行使原则。加入WTO之前,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我国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有关在先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但是在2001 年《商标法》修改前,并没有对在先权进行明确规定,第二十七条仅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在先权利的保护体现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即“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属于欺骗或不正当手段之一,而这条规定成为商标注册的障碍和撤销注册商标的理由之一。修改后的《商标法》吸收了上述规定,并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条件之一,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对于不符合该规定的商标, 在先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
国际相关条约和国外立法实践对于在先权的保护比较全面,而且规定了主张在先权的法律依据和识别办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5第2款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中第三人的既得权利,否则,不予核准注册,已核准注册的应予以撤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权不得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英国商标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一个人因本法规定而有权利去阻止他人使用一种商标,这种人在本法中相对于商标权来说,被称之为“早期权利人。”《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经非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异议,根据成员国有关该标志的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注册:(A)如果该标志的权利是在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前或在提出申请共同体商标优先权之日前取得的;(B)如果该标志赋予其所有人禁止在后商标使用的权利的。《日本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权人对指定商品以及服务的注册商标的使用,由于其使用的方式而与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以前提出的专利权已经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以前生效的他人的著作权抵触时,对于指定商品以及服务中的指定部分,不得以该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德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1)第一、五、十三条意义上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并且依照本法应当以上述权利的时间顺序为准来确定其优先地位,在先权的确定需要遵循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2)对于已申请或已注册的商标;应以申请日(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确定在先权,或者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主张了优先权的,应以优先权日为准;(3)对于第四条第二项(未注册商标)和第三项(驰名商标)、第五条(商业标志)和第十三条意义上的权利(其他在先权利),应以确权日确定在先权;(4)根据第二款和第三款确定的时间顺序为同一天,则权利的顺序相同并且不形成互相对立的请求权。此外,美国联邦商标法只列举了在先商标权和商号权,而有一些国家对在先权没有规定,但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对相关权利进行调整,例如《发展中国家商标示范法》、《加拿大商标法》等。
通过比较国外有关在先权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先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不包括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利益,甚至有些国家直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先权的具体形态,如日本商标法和美国商标法。第二,在先权是一种比较而存在的权利,仅仅针对商标权而言的。在先权的确认是以申请商标注册日或者主张优先权日为时间点的,即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已经存在的合法权利具备成为在先权的可能性,如德国商标法。第三,关于主张在先权的法律依据,这里存在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主张依据商标法,而有的国家却作出不同的规定,或商标法或其他法律或两者皆为依据。第四,明确规定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也即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害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或者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否则商标管理机构将不给予注册,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况且如日本商标法,其明确规定了在先权的效力范围,即哪些在先权排斥他人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第五,规定了在先权的两种保护方式。一种是商标管理机构主动审查,发现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在先合法权利时,拒绝给予注册。一种是赋予了在先权人禁止权,即在先权人发现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侵害其权利时可以相商标管理机构提出撤销的请求。通过对有关在先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对在先权有个感性的认识,但是这些认识是感性的和直观的,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在理性思维的指引下,我们在先权的认识不可能仅仅停留在感性和直观的感触下,而要对他们进行归纳和总结。所以,学者们运用各种方式描述在先权的含义。这些含义的表达方式存在差异但存在共性:在先权肯定是先于商标权而存在的。有人在这个基础上解够了在先权,提出了在先权的成立要件。一种观点认为“在先使用权成立要具备如下条件:(1)先使用人在商标权人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开始使用该商标且该商标因其使用已经驰名;(2)自己使用的范围仅限于别人申请时所使用的商标和商品(或服务);(3)先使用权人一直未申请商标注册或因申请在后被驳回;(4)在别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自己使用该商标并无不正当竞争之目的;(5)先使用权产生后,除可允许因正当理由暂中止使用外,必须不间断地一直使用;(6)不得将该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7)不得改变该商标的图形、文字、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先权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我们在这里必须的是:前一种观点虽然是一种具体的在先权(在先使用权)的成立条件,但是对于我们理解一般意义上在先权的成立条件还是有借鉴价值的;后一种观点是一般意义上在先权的成立条件。综合前述,我们认为在先权成立应当具备这些条件。第一,在先权是一种合法权利,这个权利必须被商标法或者其他法律所确认。至于在先利益由于主观性太强而不具有明显的客观性因而不能构成在先权。第二,在先权必须在申请商标注册日之前或者所确认的优先权日之前成立,并且在先权应该持续使用,但是由于正当理由而暂停使用除外。换句话说,在先权产生于申请商标注册日之前而且至少要在授予商标权日之前持续存在,这是在先权的时间要求。第三,在先权或者在先权的客体与申请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之间存在关联性,即在先权的客体或者其客体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和颜色等标记性符号能够影响到申请商标注册。简单地说申请商标注册与在先权相冲突或者损害了在先权进而阻碍在先权的行使。第四,在先权人善意地使用其权利。权利体系如此庞杂进而导致我们行使权利难免会触及他人的权利,所以我们不得超出排除权利有效行使障碍之目的而阻止他人的权利行使。
通过对国外相关法律对在先权的规定,我们对在先权有了感性的认识;而我们在学界描述在先权含义的基础了论述了在先权的成立条件。虽然我们不能对在先权作出一个完整的概念,但是在我们对在先权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整体而言,我们可以这样认为(1)在先权是相对权,相对商标权而言的;(2)在先权是申请商标注册日之前产生的;(3)在先权是法定权,不包括合法利益在内。这就是我们对于在权的整体认识和把握。
二、在先权的外延
我们对在先权已经有了整体性认识,但是在先权的外延多大,或者在权利体系中哪些具体权利能够成为在先权?这个问题在还没有达成一致。综观我国有关商标权规定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这些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商标在先权的具体范围。正是我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何种权利构成在先权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在先权的理解上就有了不同观点的。一种观点认为,鉴于其明确规定为在先权利,故此处在先权利的范围应限于法定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及著作权;但亦有观点认为,此处的在先权利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法定权利亦包括法律所保护的其他权益。比较而言,我们认为前一种观点更具合理性。我们之所以要排除在先权益,原因在于依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的立法目的来看,其旨在解决与其他法律所保护的权利的冲突和禁止损害在先权利等问题。而在广义的在先权利包括法定权利和法律保护的利益,而法律保护的利益能否成为权利还有待研究,况且在先权益的外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若是将在先权利解释为包括在先权益在内,则有可能给申请商标注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进而导致申请商标注册愈加困难。所以基于方便实践操作和保障商标权的政策考量,我们认为在先权利只能做狭义的理解,它是而且只能是法定权利。同时,在理解在先权的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困扰着我们,即在先权的法律根据是不是只能是商标法?在国外的立法实践中在先权外延的法律根据是商标法,如美国商标法和德国商标法。而在我们国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在先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律依据不同的条件和程序将利益诉求确认为法定权利,所以认定某中利益诉求是不是法定权利的法律根据是不同的。对于在先权的外延而言,由于商标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在先权,对于依据在先权而主张的利益诉求是不是法定权利还要根据不同的法律去确认。换句话说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仅仅规定了人们主张在先权的法律根据,而对于人们所主张的具体的在先权是不是权利或者与商标权构成冲突还是应当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
正如前文所论述的,商标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在先权而没有明确罗列在先权的具体形态或者指明具体在先权的法律依据。对此,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在先权包括“先申请权、在先使用权、在先注册权、在先驰名权。”有人认为在先权主要有“(1)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利;(2)在先商号权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利;(3)在先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装潢权构成在先权;(4)在先域名权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利:(5)在先知名的未注册商标也构成在先权”。有人认为“商标权的在先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1)在先的注册商标权;(2)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3)驰名商标;(4)地理标志;(5)商号权;(6)著作权;(7)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8)反不正当竞争权;(9)域名;(10)肖像权;(11)姓名权。”同时,国外一些法律却对在先权的范围作出了相应规定。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从侧面规定在先权,即专利、已获专利、注册设计、版权等不得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1—4条规定:“侵犯在先权的标记不得作为商标,尤其是侵犯:(1)在先注册的商标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意义上的驰名商标;(2)公司名称或字号,如果在公众意识中有混淆的危险;(3)全国范围内知名的厂商名称或牌匾,如果在公众意识中有混淆的危险;(4)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5)著作权;(6)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7)第三人的人身权,尤其是姓氏、假名或肖像权;(9)地方行政单位的名称、形象或声誉。”德国《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也一一列举了在先权的范围:(1)名称权;(2)肖像权;(3)著作权;(4)植物品种名称;(5)地理来源标志;(6)其他工业产权。虽然,如前所述我国有关商标法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先权的外延而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在解释《专利法》第23条所称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时规定,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演使用权等。”
上述有关在先权外延的描述,对我们明确在先权的范围很有借鉴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所享有的权利种类会更加的丰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商业活动的激励下,人们对商标的认识可能会更加深入,这可能导致商标的构成要素越来越多进而导致权利冲突的情况更加频繁。因此,明确在先权的外延对于我们有效行使权利和稳定已有社会关系意义重大。而在先权的外延或者具体内容是开放的、不断变化发展的,因此我们认为当下在先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外观专利设计权、驰名商标权、肖像权、名称权、企业名称权、域名、地理标志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标记权等。
三、在先权法律基础
依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学者们对在先权的含义进行了描述。有学者认为“在先权应该做广义理解,在先权包括两部分:A法定权利,通常为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B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可能会与商标专用权构成冲突的权益,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保护的字号权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及包装装璜的权益。”有学者认为“在先权是相对于在后权而言的一种普遍存在的权利”,而“商标法中在先权是指依《商标法》并因时间或者程序在先而获得的、相对于依其他法律或者同样依《商标法》而获得的、根植于商标及其构成要素这一共同客体的其他权利而言,享受在先保护的权利。”有人认为“商标在先权,即在商标注册申请通过核准,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前,他人就该商标或该商标的相关客体,依法已经产生的各项法定权利的总称。依法先于商标权所产生的民事权利,被称为在先权,于后的商标权,称为在后权。”有人认为“所谓商标权的在先权就是指相对于商标权或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在前产生的可能与商标权发生利益抵触现象的权利的总称。”有人认为“商标法中的在先权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相对于在后的“权利”而言,在后权利产生之前,他人已经合法取得的权利叫在先权。”
在上述的有关在先权含义的描述中,我们发现学者们是根据自身的理解提出了不同的描述;虽然要对在先权作出统一的描述似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上述关于在先权含义的描述中窥测到在先权的法律基础。商标是商业活动的标志,其基本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方便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服务,而商标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以人们申请商标注册时可能会影响到他人已经合法存在的权利。所以,我国《商标法》的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或者损害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而商标法为什么又要做作出这样的规定?换句话说,商标法保护在先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有人认为商标法之所以确立在先权制度是因为权利合法性和权利冲突,“在先权与在后权同为一个权利主体时,就产生对同一权利客体的双重或多重法律保护;而在先权与在后权不同为一个权利主体时,就可能发生权利的冲突和矛盾。”有人认为在先权存在的基础是权利交叉,即在先权和在后权根植于同一客体,它们取得的依据既可以是同法律,又可以是不同的法律,在先权和在后权是因时间或者程序的先后而产生的。有人认为“它是从物权法中物权优先原则演化而来的,体现的是谁先取得知识产权就先保护谁的‘先来先得’精神;有人认为保护在先权原则是基于在后取得的权利缺乏实质合法性。有人基于在先权之对世权的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而认为应该保护在先权。我们不否认上述观点解释对在先权存在的法律基础的合理性,但是在前述观点中有的只是从宏观上讨论了在先权的法律基础;有的是忽略了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而移植物权优先原则和对世权的原理来解释在先权的法律基础;有的是从权利行使的原则角度探讨在先权法律基础;这些论述并没有考虑在先权的特殊性,也没有从微观角度分析在先权的法律基础。
结合对在先权整体把握、对在先权外延的理解以及已有的文献资料,笔者认为商标法之所以保护在先权的法律依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标的构成因素及商标的标识作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商标的构成因素,即“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商标法所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最有可能成为美术作品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构成因素。所以商标权极有可能与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生冲突。商标是商业活动的标志,其基本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企业重要的竞争资源,但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我们可以看出,商业活动的区别标志包括但不限于(1)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2)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3)商品上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所以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与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及企业名称等权利产生冲突。因此,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调整商标与具有构成商标因素之相关权利的冲突而确立了在先权制度。
第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是一定时期段且有着巨额经济利益的专用权利。我们知道权利与权利主体关系密切,权利因权利主体的变更而变化。但是商标权不同,它是商标法所确认的具有一定期限的专用权利,例如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而商标权的专用性在相当长的时间为排除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进而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同时除了驰名商标外,商标权的专用性也限制或剥夺了其他人使用类似商业标记获取经济利益的机会。商标权的公共性和稀缺性导致商标法旨在鼓励尽可能多的商业标记被申请注册为商标,但是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又将一部分商业标记排除在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以追寻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所以我们不能排除有的市场主体借用将他人已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注册为商标获取不当利益的可能性。所以商标法在保护商标权人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也保护了在先权人的合法权利。
第三,权利的取得与行使应当具有正当性。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第5、6、7条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他法律,如《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等也有相类似的规定。任何权利的取得与行使都应该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权益为前提,这是现代法制社会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权利的正当性。权利的正当性原则精神规定并贯穿于各项法律制度之中。所以,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要对在先权进行保护,不允许以损害他人在先权为手段进行申请商标注册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第四,稳定已有法律关系的需要。“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社会运行有序化离不开社会规则约束。在现有的规则体系中,法律通过分配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就违法行为设立法律责任来保障社会生活有序运行,所以法律规范社会秩序的效果比较明显。人们所享有的利益诉求只有被法律确立为权利后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人们主张利益诉求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法律要将相关的利益诉求确认为权利必要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所以人们享有的相关权利有了时间上的区别。因此,人们根据权利进行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有了时间上的先后。为了保障现有法律关系稳定,在后的法律关系必然要尊重在先的法律关系。而立法机关根据主观认识和客观情势制定法律时必然要兼顾社会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所以法律要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间进行调整。权利冲突影响法律关系稳定,而权利冲突是基于以下原因产生的,即权利的合法性、主体的相异性、客体的同一性、外延的交叉重叠性、权利的限制性、利益驱动性。正是因为如此,商标法上的在先权保障了法律秩序的稳定,方便了基于不同目的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和谐发展。
《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法是承认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的。在先权一旦产生或者认定,便产生应当受到尊重和法律保护的效力。当其与其他后产生的权利产生冲突时,后产生的权利即应受到不同程序的限制,甚至阻碍。我们行使权利时要遵守诚实信用和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在后权利产生以前,特定主体的民事权利已依法形成,在先权利人有权依法制止或者阻碍冲突的后权利的产生,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