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加蓬关于经济技术合作的会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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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加蓬关于经济技术合作的会谈纪要

中国 加蓬


中国和加蓬关于经济技术合作的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75年6月29日 生效日期1975年6月29日)
  在加蓬共和国总统邦戈阁下于一九七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访问中国期间,加蓬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长保罗·穆坎比阁下及其同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部陈慕华副部长及其同事,在诚挚友好和互相谅解的气氛中进行了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会谈。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一年多来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下列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一、农业方面:
  1.中方同意派遣七十名左右的农业技术人员(包括已在加蓬的五十七人)赴加蓬共和国,在双方商定的地点进行水稻、蔬菜种植试验并向当地农民传授种植技术。双方并在北京签订了农业合作议定书。
  2.加方建议在贷款项下,由中方建设一个年产一千吨至二千吨大米的水稻农场。中方同意派遣考察组进行建场可能性的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双方另行商谈。

 二、卫生医疗方面:
  1.中方同意在弗朗斯维尔和利伯维尔各建设一座治疗和预防兼用的卫生中心。其规模,在弗朗斯维尔为五十张病床,在利伯维尔为二十五张病床。该两座卫生中心所需的设备材料费用,在一九七四年十月六日在北京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
  2.根据加方要求,在上述两个卫生中心建成后,中方将无偿地派出一个二十个人左右的医疗队前往上述两个卫生中心进行工作。双方并在北京签订了医疗队议定书。
  3.在中国医疗队未正式派出前,如加方急需针灸医生,中方将从派往其他国家的医疗队中临时抽调。届时,由加方同中国驻利伯维尔大使馆联系。

 三、其他项目方面:
  1.关于陶瓷厂的原料问题,加方同意先将已有的钻孔资料提交中方研究。
  2.中国纺织针织厂考察组,已于一九七五年五月八日抵达加蓬,现正在实地考察中。双方将根据该组考察的结果,进一步商谈建厂的可能性。
  3.中方将尽快派出“青年之家”考察组。
  4.加方同意向中方提供若干可以制造火柴的木材样品供中方研究。
  双方十分满意地指出,此次会谈对促进我们两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将起积极作用;同时深信,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今后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加 蓬 共 和 国
  对外经济联络部副部长        经济和财政部长
     陈 慕 华           保罗·穆坎比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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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339号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中信实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由中信集团本部在北京统一预缴。
三、从2001年度起,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信集团按60%就地预缴税企业名单(略)


2001年5月1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9年10月29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马尼拉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